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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简介

考试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开考层次

湖南省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及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高中或同等学力层次的考生报考,本科层次适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

学习形式

当前湖南省自学考试考生一般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参加学习或者进入主考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通过这种学习方式学习的考生称为应用型考生。 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完全通过自学参加考试,通过这种学习方式学习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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