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开考层次
湖南省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分为专科及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适合高中或同等学力层次的考生报考,本科层次适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报考。
学习形式
当前湖南省自学考试考生一般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参加学习或者进入主考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通过这种学习方式学习的考生称为应用型考生。 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完全通过自学参加考试,通过这种学习方式学习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申请课程免考,应符合《湖南省高校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公布的免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校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免考已学过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
二、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部分技能证书可免考自学考试专业中的课程。
三、取得高校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已经通过的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均可进行顶替。
四、除公共政治课外,按照原计划考试通过但已经被调整的课程,可根据新旧计划课程对照表中的课程对应关系进行顶替且顶替课程仅限于本专业原计划中已经通过的课程。公共政治课程的顶替按照《湖南省高校自学考试关于调整高校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执行。
五、全国高校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行业、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培训考试证书课程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经省自考委研究批准的职业培训考试证书课程的合格成绩也可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成绩。
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相同学历层次(第二学历)自学考试的,未经免考顶替的其ta非专业核心课程可由主考学校实施考核,考核的合格成绩可顶替自学考试课程成绩。
湖南自考过程性评价
湖南自学考试中的网络助学加分全称为自学考试的过程性评价,其本质是采用自学考试的过程性评价。过程评价和国家统一考试笔试成绩结合综合评价方法,具体实施步骤是对考生参与面对面教学活动和在线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过程评价结果。最后,在与国家统一考试笔试结果加权合并后,得到考生的最终成绩。
过程性评价成绩构成
参加湖南自考过程性评价考核学习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经省考办审核通过以后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过程性评价内容由网上课程学习、平时作业、期末考试、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的比例为:课程学习占25%,平时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30%,学习表现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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